广州立商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0-11-06 14:29:15
作者: 广州立商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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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公民;
(二)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三)在佛山市经商、就业、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四)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资助条件
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公民;
(二)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三)在佛山市经商、就业、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四)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是指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方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三、申请资助办理的时间
每年8月1日前提交资助申请
四、申请办理的资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公民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户籍证明;
(四)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申请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五)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公民须提供所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佛山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公民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或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佛山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公民须提供有效学生证或所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六)本市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材料;
(七)证明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八)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资助标准
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500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资助作品数量的限制:
(一)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市版权示范单位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和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入驻企业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三)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四)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五)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
(六)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
(七)国家级陶瓷艺术大师、国家级陶瓷设计艺术大师创作的陶瓷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