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商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0-11-13 15:27:08
作者: 广州立商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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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点: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一)支持对象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
(四)支持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不属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企业”;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申请时已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失业保险费返还
政策点: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本内容按2019 年政策进行解读,2020 年政策有待国家和省进一步明确,届时另行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符合条件的,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支持条件(支持对象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不属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企业”;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申请时已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4.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