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1.完成商标撤三申请
2.领取商标撤三决定书电子版
介绍:撤销三年不使用即是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以免占用资源。工商局通常不会主动查处。但如果别人想注册该商标,可能会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请求。撤销是否被批准,要视情况而定。但审核结果不是绝对的,若想不被撤销,就要在连续的三年内提供使用的证明材料,如签定的合同、名片、发票和视频等等,商标局会视情况进行审查,只要证据充足,是不会被撤销的。
准备材料:
1. 申请书;
2. 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司执照盖章/个人身份证签字);
4.证据材料;(对方是否正常营业、百度搜索相关商标信息等)
服务时间:审核时间4-5个月------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1个月)